交通部觀光局於民國81年報經評定大鵬灣為所屬之第四個「國家級風景特定區」,並於民國85年11月經交通部公告經營管理範圍,民國86年11月正式成立「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」,極力發展大眾從事觀光休閒遊憩活動、自然景觀解說教育及環境教育之功能。
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,屬南台灣亞熱帶氣候,於屏東縣東港鎮和林邊鄉交界處,台灣海峽,常年氣候溫和適於水上遊憩、單車健行及觀光旅遊活動;本區以獨特天然潟湖景觀地形為特色,潟湖內生長多樣種類之紅樹林及招潮蟹,自然資源豐富多元;又以遊艇碼頭為主體中心,沿潟湖灣域規劃多項觀光遊憩及環境解說教育設施,並結合地域資源性與人文景觀,使大鵬灣成為一個縱情海洋之樂,尋訪人文古蹟,落實環境及解說教育,體驗現代與知性之旅的全方位國家風景區。
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場域範圍:(如下圖綠色部分)
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於102年10月31日通過環境教育場址認證,因應100年6月5日環境教育法的實施,特別辦理環境教育學習課程。
本處目前僅接受團體電話預約:限20人以上,每場至多50人。
諮詢專線:(08)8338100#163,遊憩課(環境教育組)。